22广越06 (138657):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22广越06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22广越06 (138657):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38657 债券简称:22广越06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12日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12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
月 1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2广越06。


4、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3.77%。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32年每年的
12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即22广越06,138657)
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37.7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12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收的税和增
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
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 64楼
联系人:苏飞、李瑞民
联系电话:020-88836888-64200
2、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路、王晓虎、段科
联系电话:0755-2383506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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