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7日消息,宁夏银苏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银苏”杂粮醋,被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涉案“银苏”杂粮醋1袋,没收违法所得899.4元,罚款50000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宁夏银苏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生产“银苏”杂粮醋50箱,每箱30袋,共计1500袋,每袋335ml,以每箱18元价格出厂销售。2023年8月6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在青铜峡市旺德隆超市对当事人2022年11月3日生产的“银苏”杂粮醋进行监督抽检,抽取样品8袋。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3年10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NOSY20230217656)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10月10日将检验报告(NOSY20230217656)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将销售涉案“银苏”杂粮醋全部销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刻发出召回公告,召回涉案“银苏”杂粮醋1袋。货值金额共计900元,获取违法所得899.4元。
宁夏银苏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规行为。因此,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涉案“银苏”杂粮醋1袋,没收违法所得899.4元,罚款5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