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通股份;证券代码:600455)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图片来源:上交所公告
经查明,根据博通股份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提交披露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及补充公告,自2022年3月起,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校园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开始校园二期建设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公告,本次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目前概算金额,包括购买二期土地70.516亩、价款5,944.50万元,二期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65,638.4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建设投资为71,582.95万元,占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7.64%,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披露的公告,校园二期建设尚未开始工程施工。
博通股份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据此,上交所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是以计算机软件研发与推广、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博通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10.14%;归母净利润1927.31万元,同比下降2.93%。
二级市场上,截至20日收盘,博通股份跌2.05%,报25.37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