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天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长信颐天养老三年持有混合 (FOF) | 基金代码 | 006872 |
下属基金简称 | 长信颐天养老三年持有混合 (FOF)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06872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9月2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基金中基金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其他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 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 当日)起开放赎回 |
基金经理 | 李宇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5年5月13日 | ||
基金经理 | 潘媛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2年4月5日 |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 金 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
要更新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 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 50%,其中权益类资产 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 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 产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的 5%、10%, 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40%-55%之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产品定位中等风险、长期投资,以承担中等风险获得长期较好的回报。股票、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60%, 以满足相应目标风险的投资者需求。 |
业绩比较基准 | 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要更新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0,000 | 1.50% | 非养老金客户 |
1,000,000≤M<5,000,000 | 1.00% | 非养老金客户 | |
M≥5,000,000 | 1,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
M<1,000,000 | 0.075% | 养老金客户 | |
1,000,000≤M<5,000,000 | 0.05% | 养老金客户 | |
M≥5,000,000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
赎回费 | - | 0.00% | -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80% |
托管费 | 0.20%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要更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 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 FOF产品中风险处于中等的基金,风险收益相对均衡。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每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要更新
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应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知悉合同相关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进行仲裁。
本产品资料概要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如上图所示。本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仅更新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