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

原标题: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盾安环境(002011):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金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刘金平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动力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制冷学会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冷却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制冷学会理事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制冷》杂志副主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议案1.00:《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月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月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的股东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股东授权委托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金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 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 投票 同意 反 对 弃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2.00 《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3.00 《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 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征集人对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00-4.00征集表决权。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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