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2日消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因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650元整。
据公告内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因其机修车间、制浆车间配备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标识内容不全,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2023年12月12日,大队监督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期改正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煤矿相应的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违反了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规行为。依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