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富佳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前次预计 发生额 | 2023年实际 发生额 (不含税) | 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
1 | 采购原材料、 加工塑件 | 余姚三升电器有 限公司 | 22,000.00 | 14,314.61 | 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调整 |
2 | 采购原材料、 加工塑件 | 余姚市景隆电器 配件厂(普通合 伙) | 150.00 | 164.93 | 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调整 |
3 | 采购原材料、 加工塑件 | 余姚荣宇电器配 件有限公司 | 2,600.00 | 1,984.81 | 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调整 |
4 | 销售商品 | 余姚三升电器有 限公司 | 10.00 | 0.44 | 不适用 |
5 | 销售商品 | 深圳市羲和未来 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 | 7,687.70 | 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调整 |
合计 | 54,760.00 | 24,152.49 | - |
2024
(二)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方 | 2024年预 计 发生额 | 2023年实 际发生额 (不含税) | 实际 发生额占同 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 额与上年实 际发生金额 |
(%) | 差异较大的 原因 | |||||
1 | 采购原材 料、 加工塑件 | 余姚三升电器 有限公司 | 20,000.00 | 14,314.61 | 86.89 | 根据实际业 务需求调整 |
2 | 采购原材 料、加工塑 件 | 余姚荣宇电器 配件有限公司 | 2,000.00 | 1,984.81 | 12.05 | 根据实际业 务需求调整 |
3 | 销售商品 | 余姚三升电器 有限公司 | 10.00 | 0.44 | 0.01 | 不适用 |
4 | 销售商品 | 深圳市羲和未 来科技有限公 司 | 10,000.00 | 7,687.70 | 98.01 | 根据实际业 务需求调整 |
5 | 采购货物 | 深圳市羲和未 来科技有限公 司 | 10.00 | 9.86 | 0.06 | 不适用 |
合计 | 32,020.00 | 23,997.42 | - | - |
(一)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升电器”)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39467864H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凤溪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小君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成立日期 | 2002年6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 胶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已故配偶之弟孙小君持有该公司99.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升电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12.31/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298,667,912.42 |
净资产 | 54,236,246.63 |
营业收入 | 182,069,304.03 |
净利润 | 4,084,168.18 |
三升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余姚荣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宇电器”)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余姚荣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MABMJT1T37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振兴西路65号 |
法定代表人 | 郑惠江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27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器辅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 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配偶之表亲郑惠江持有该公司90.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荣宇电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12.31/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7.004,628.11 |
净资产 | 2,186,999.62 |
营业收入 | 19,720,565.17 |
净利润 | 1,186,999.62 |
荣宇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和未来”)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R7N46H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 座3901 |
法定代表人 | 王成武 |
注册资本(万元) | 205.0493 |
成立日期 | 2021年5月11日 |
经营范围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 零售;显示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 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风机、风扇销 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网络设备销 |
售;网络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工具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机及其控制 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动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金属);货物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昂良担任羲和未来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羲和未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12.31/2023年度 |
资产总额 | 116,029,464.20 |
净资产 | 4,780,892.12 |
营业收入 | 33,545,653.18 |
净利润 | -48,993,046.05 |
三、前期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跃旦先生在审议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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