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院基建处处长受贿242万元获刑,曾向卓越睿新销售员索贿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决,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甘工院)一名处长受贿242.7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刘某被任命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甘工院)基建处副处长;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担任甘工院招投标办公司主任;2022年11月8日,被告人刘某被任命为甘工院基建规划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评标专家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承揽学院工程项目、学院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转账钱款及现金共计242.73万元。

判决书显示,刘某受贿的25名对象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为65万元,单笔金额最少为0.5万元。其中,北交所一家拟IPO企业牵涉其中。

甘工院基建处处长受贿242万元获刑,曾向卓越睿新销售员索贿

2021年6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刘某2索要现金3万元,后刘某2通过黄某将3万元送给了刘某。同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顺利中标、承揽甘工院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提升工程项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证人刘某2、黄某的证言,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兰州分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刘某2招商银行历史交易明细、浦发银行交易流水、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023年4月7日,天水市监委工作人员将刘某从其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公室带至天水市三畏园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调查期间,刘某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有索贿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42.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源自:金融界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暂无相关文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