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金方购物广场被罚款4041.66元

金融界2024年3月7日消息,华宁县金方购物广场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元6角6分(¥41.66元)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4000元)。

据公告内容,华宁县金方购物广场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被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元6角6分(¥41.66元)和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4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4000零41元6角6分(¥4041.66元),上缴国库。

华宁县金方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规行为。对此,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华宁县金方购物广场被罚款4041.66元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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