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国都G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国都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3国都G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3国都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国都 G1 债券代码:115475.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3国都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6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15475.SH

2、债券简称:23国都 G1

3、回售登记期:2024年 5月 20日至 2024年 5月 22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年 5月 20日至 2024年 5月 22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 6月 1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存续期的第 1年末和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1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95个基点,即 2024年 6月 12日至 2025年 6月 11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3国都 G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4年 5月 20日至 2024年 5月 22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3国都G1”登记回售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3国都 G1”(债券代码:115475.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5,000手,回售金额为 15,000,000.00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4年 6月 12日至 2024年 7月 9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 15,000,000.00元。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国都 G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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