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速 地方和企业积极跟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寇佳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五大方面提出18条工作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水到渠成,也是大势所趋。从微观看,内外贸涵盖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是我国企业走向市场的两条路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引导企业‘两条腿走路’。从宏观看,内外贸不仅关系中国大市场,还涉及全球市场,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海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我国一直重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2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3年5月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等工作。

  各地方亦纷纷跟进,例如山东省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对记者表示:“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推动的重点工作,是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化水平、有效对接全球经贸规则、把握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速 地方和企业积极跟进

  另据商务部披露,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即便如此,当前我国内贸和外贸仍然面临挑战。多位受访人士对记者表示,海外市场收缩、国内国际市场标准与监管衔接欠佳等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压力。

  宋思源表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恰恰是用来打通上述堵点的。它强调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实现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企业更好适应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发展需求。这意味着,内贸企业要逐渐适应海外市场需求,有效拓展国际市场,而传统外贸企业应重视国内市场的拓展,提升内销市场占比。”

  多地企业已积极行动起来。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商务厅公示全省第六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83家企业榜上有名。11月20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了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名单,当地52家企业在列。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罗啼明表示:“企业应抓住政策红利,抛弃单纯依赖出口或内销的旧逻辑,同时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用“内外无别”的标准调整生产线,积极实现从传统贴牌代工到新品牌创立推广的转变。”

  此外,作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资金融通也备受关注。

  “当下金融与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堵点,不在于金融机构放款意愿缺乏或企业资金需求少,而在于双方尚不能建立高效顺畅的服务与合作机制。中小贸易企业缺少传统固定资产,对基于固定资产进行最后一道风控的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他们难以给出足够支持。”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特聘研究员仇文旭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内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罗啼明表示。

  仇文旭则进一步表示,金融机构要服务中小型企业,脱虚向实,以数字科技赋能产业金融,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设施,降低企业生产、流通环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以新的风控解决方案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暂无相关文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