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房屋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且为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房屋位于城六区以外且为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例如:申请人购买商品房总价为300万元的首套住房,按原政策,如购买的房屋符合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申请人需最少支付首付款105万元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降至30%,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满足最低首付款90万元,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节省首付开销15万元。
贷款年限最长由25年调整为30年。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贷款时要求的月缴存额及还款时的月还款额均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申请同等额度贷款时,月偿还金额下降。如以等额均还计算法计算,按照原最长贷款年限25年申请100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4794.29元。政策调整后,按照最长贷款年限30年申请,月均还款额下调至4270.16元,每月可节省月供约524元,有效降低借款申请人还款负担。
若在现行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下,按照原最长贷款年限25年申请100万元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4006元。政策调整后,按照最长贷款年限30年申请,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下调至3834元,每月可少偿还172元。
申请同等额度贷款时,月缴存额的要求下降。例如:如申请人未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按25年申请100万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个人月缴存额需达到1163元,才可足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按30年申请, 其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58元,就可申请到100万元。
同样的,如申请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个人月缴存额为1058元,缴存比例为12%。政策调整前,贷款25年只能申请89万元。政策调整后,贷款30年可以申请100万元,有效提升购房融资能力。
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普宅35%、非普宅40%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普宅60%、非普宅80%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同时,降低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即: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