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召集人吴淳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规划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事项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或回避议案。
(以下无正文)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淳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彩练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