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城乡垃圾源头减量,着眼于资源化利用,规范了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及有关部门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多途径回收方式等作出规定。

  减量化、资源化是城乡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目前我省垃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显著、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可以有效推动问题解决。针对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条例》设专节作出具体规定。

  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规范了源头减量的主要措施,比如减少过度包装和快递企业二次包装、节约用餐等。此外,还对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替代品的研发推广,有关部门职责等进行规范,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山西推动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着眼于资源化利用,《条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多途径回收方式等作出规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比如,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设置交投点、“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立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同时,还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的资源化利用作出规定,切实提高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刚表示,近年来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不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同时,以快递、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绿色办公等工作,大力推行净菜上市、光盘行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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