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

国家发改委11月28日消息显示,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发改委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主要涉及中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领域。

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PPP机制作出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将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

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指出,从内涵而言,特许经营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具体模式,主要特点即是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特许经营)并不排除政府补贴,特别是运营期的补贴,但项目产权仍然归政府或其国企。”王守清称。

与旧机制对“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超过30年”的规定相比,《意见》对特许经营的期限也有延长,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办法》也对特许经营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即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一般不超过40年”。

对于特许经营期限延长的例外情况,《办法》也明确,个别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充分论证并随特许经营方案一并报请批准。

在资金支持方面,《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可以依法合规利用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将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同时,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办法》还表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不过,《办法》也强调,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承诺以各类财政资金担保或者作为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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