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Y | ||
基金主代码 | 00687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3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 ||
赎回起始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FOF)A | 国投瑞银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FOF)C | 国投瑞银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FOF)Y |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 006876 | 011594 | 01728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 否 | 否 | 是 |
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满1年,在1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4.2.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2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满 1 年(1 年指 365 天,下同)的期间。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